供电局要求电力公司抄表员垫付电费合理吗?

我是一名基层的抄表员,还是劳务派遣工,来供电公司将近3年了。12月29日了,今天下午6:30前公司要我将2万多元电费结零,否则就叫我别干了,还让我自己写辞职报告。自从6月我调回城区抄表(1800余户,表箱高2.4米)以来已经垫付将近3万余元的用户电费,为什么我没按时间及时收取,干过抄表员的都心里明白,我们不光要抄表,还要急修报修,还要巡视线路,还要清理树障......反正没有多余的时间去将自己垫付的电费清理干净。由于很多用户自己不按时缴纳电费,赶上门去收,话难听不说,甚至打架的事情都有,就这样我干了6个多月,垫付电费已经累计3万余元,这里的钱有自己的工资奖金,有老娘的退休金,还有兄弟的支援。早上领导将我叫到办公室和我谈话,给我两条路,其一:今天下午6:30前将12月份的电费结零,否则奖金,工资,福利全部扣除,而且垫付的3万余元电费自行解决(牵扯到开除问题而且自行收取用户陈欠电费违法),其二:自己解决12月份2万余元电费结零问题后,由单位领导派出部分抄表员协助我解决陈欠电费,奖金,工资,福利问题都好说。

这样当然是不合理的。任何公司都没有权利私自要求员工对其工作事项进行垫付资金

1、法律明文规定抄表员不用垫付电费的规定是没有,现在很多地方的供电企业都会有要求抄表员垫付费用,这个明显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相关的规定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供电企业要求抄表员垫付电费,往往通过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规定,纳入收费员的业绩考核,与待遇相挂钩。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如跟公司无法沟通,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供电局是指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之前,由国家电力工业部直供直管的供电企业。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省级电力工业局被撤销,行政职能划入省级经贸委,地级市电业局、县级供电局更名为供电公司。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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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25

不合理。供电公司要求抄表员垫付电费,往往通过公司内部的规章规则限定,纳入收费员的业绩考核,与待遇相挂钩。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以保证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准则处以罚金;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限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工人训练、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牵涉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规则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工人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人讨论,提议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工人代表平等商量确定。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牵涉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限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诉讼讼。如跟公司不能沟通,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电费不合理投诉方法:

1、电费的定价是由物价局来核定的,若是存在不合理收费,可以向当地的物价局提出意见。如果出现了乱收费的问题,经过核实之后,就会采取一系列的处罚措施。

2、不过之前我们可以先将出现不合理相关时间的电费账单打印出来,将其提交给供电公司进行反映、投诉。看下是否是因为收费不合理或者失误导致的原因,若是他人失误导致的,可以直接向供电公司反映,或者要求对方赔偿。

3、如果供电公司不予治理,接着你再将电费的缴费单子收集好,向物价部门或者通过12315来投诉,只要你的诉求是合理的,就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4、对于电费的收取规定,物价局还有政府要实时监控,不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电费的时候,另外再收取其他的费用,一旦发现就会按照规定来处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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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8-01

不合理的,可以拒绝。

电费,即用电费用。就是一个企业、单位、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耗费的电能电量所产生的费用。


基本电费

用户不论实际是否使用电能,都需要承担的电费。电力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一部分是不随发供电量多少而变动的成本,如固定资产的维护、折旧等部分,称为固定成本;另一部分是随发供电量变化而变化的成本,如消耗的发电燃料费用等部分,称为变动成本。

把电力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相应分为基本电费和电度电费,分别补偿以上两项成本支出,是世界各国计算较大电力用户电费的通用办法。这种办法称为两部制电价。它有利于用户公平合理地负担发供电成本,有利于促使用户提高用电负荷率,从而降低电力企业的发供电成本和降低总电价水平。

基本电费的计算有两种办法, 一种是按用电最大需量计算,另一种是按用电容量计算。中国对用电容量在315 kV·A以上的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

电度电费

按实际用电量计算的电费部分。电度电费用以补偿电力企业随发供电量变化而变化的变动成本支出部分。对居民等小用户,电度电费即为其全部应交电费;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电度电费仅为应交电费的一部分,再加上基本电费才为其全部应交电费。电度电费是按照电力企业在用户处安装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中有功电能表读数为基数计算的。

由于电能表计数是累计值,因此在计算一个规定期限内的用电量时,应是期末读数与期初读数之差。在电能计量装置中装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时,还要分别乘以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的变比为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与二次绕组的额定电流(或电压)的比值。

高电压用户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如装在其专用变压器低压侧,执行高压侧规定的电价时,称为高供低量用户。这类用户的用电量应把用户专用变压器的铜铁损电量中的有功损耗电量部分并入用电量之内,计算出电度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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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3
呃,我也是电力公司的,我也抄过表收过费,知道抄表收费很不容易,尤其是收陈欠电费,也知道电力企业内部的某些中层领导不一定干过基层工作,更加明白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所以,我觉得你第一次垫付电费的时候就应该向领导反映,并且说明情况,要求协助。
说实话,电力公司的实际工资虽然没有网上吹的那么高,但基本也都是中等偏上水平,所以,还是以解决问题为主,毕竟工作也不好找。最后,祝你早日能够收清拖欠的电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3-06
我也是电力公司的抄表工 和你的情况也一样,本来电费是要用户自己去交的,电力法也规定超过多少天未交电费的可以依法采取停电措施,要我们职工垫付电费真是太没道理了。我打算投诉到省电力公司去 如果省里不管我就要投诉到国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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