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理解您的心情。
一般来说,您是可以选择离婚的,但债务如何承担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该笔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即便女方不知情,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在离婚时也可以就债务进行约定,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这一约定不可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明知且同意。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以男方个人名义借贷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有共同意思表示的,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 1089 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35 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