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一、国防的基本含义
在国防法中,对国防的立法性表述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这个概念包含四个要素:
1、主体要素,国防的主体是国家;
2、对象要素,国防的对象是侵略与武装颠覆;
3、目的要素,国防的目的是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
4、手段要素,国防的手段是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二、国防的手段
国防的手段是为完成国防任务、实现国防目的而“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军事活动是国防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它不能离开与军事活动有关的其他活动而孤立的发挥作用。
我国的国防具有整体性和全民性,这是我国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的优良传统。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必须依靠全民参与,必须大力动员并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
国防的类型
1、扩张型
就是奉行霸权主义侵略扩张政策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在世界许多地区的利益、打着防卫的幌子,对别国侵略、颠覆和渗透。
2、自卫型
以防止外敌侵略为目的,在国防建设上主要依靠本国的力量,广泛争取国际上的同情和支持,维护本国的安全、周边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如:中国。
3、联盟型
就是以结盟的形式,联合一部分国家来弥补自身力量的不足。如:日本、韩国。
4、中立型
主要是指中小发达国家,为了保障本国的安全,严守和平中立的国防政策,制定总体防御战略和寓兵于民的防御体系。如:瑞士、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