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的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对给排水设施完善的地区可按用水定额的90%计,一般地区可按用水定额的80%计。
2.居民生活污水指居民日常生活中洗涤、冲厕、洗澡等产生的污水;综合生活污水指居民生活污水和公共设施排水两部分的总水量。公共设施排水指娱乐场所、宾馆、浴室、商业网点、学校和机关办公室等地方产生的污水。
计算居民小区应按生活用水定额,污水定额取0.8或0.9应根据小区的给排水设施完善的程度确定
参考资料:参考《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期,城镇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