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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打的官司,判对方向我们赔款,是县级法院判的,可对方仗着在市县都有关系拖到现在都没有兑现,以没钱为由,向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不可以再次起诉对方,如果去省级的法院会不会受理,法律常识懂的太少,麻烦高人受累详解
强制执行申请过了,当地法院直接就是向着他,他们所谓的强制执行就是把对方关了起来说直到赔给我们为止,然后没两天就以对方有心脏病为由放出来了,所以我们才想去省里再起诉他,让法院帮我们要回这款,请问我们这样的事会受理么

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六个月当地法院仍未执行的,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到时你可以申请上级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变更执行。(以上意见仅作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依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院关于民诉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1-26
无需再次起诉,直接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第2个回答  2011-01-26
如果对方是有钱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3个回答  2011-01-26
提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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