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货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的问题

郑州所强筋小麦合约: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7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

那就是说交割日期这个区间都在最后交易日之前了?有点奇怪呀。举个例子吧,假设是11年3月份合约……是说23号是最后交易日,然后1号到23号之间的工作日都是交割日?

谢谢哦

谢谢

  首先,要弄清楚两个名词:
  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会员指拥有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在期货交易所内直接进行期货交易的单位。国内期货交易所分两类会员,一类是为自己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交易的期货自营会员,另一类则是专门从事期货经纪代理业务的期货经纪公司),
  滚动交割方式(.交易所实行“三日交割法”)。

  其次,郑商所交割规则:
  滚动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
  1.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进入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凭标准仓单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办理撤销标准仓单抵押后,方可提出交割申请。
  2.交易所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一日为配对日。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通过席位提出交割申请。没有进行仓单质押的交割申请提出后,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在当日收市前可通过席位撤销已提出的交割申请,撤销交割申请后,重新收取相应的保证金。交割月买方会员无权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
  第三日为交割日。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

  最后,交易规则的具体解释:2月28日卖方会员可以去申报交割,3月1日为配对日,3月2日为通知日,3月3日是交割日。若在3月2日提出申请可同理得出交割日的具体时间。又比如卖方会员是23日提出申请交割的,3月24日为配对日,3月25日为通知日,3月26日是交割日。3月23日后仍可以申请交割,但是当月合约已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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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0
你对小麦的交割日期和最后交易日的理解是正确的。还有一个品种“早籼稻”也是类似这样的交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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