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中“收入”科目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会计科目“收入”科目的确认分为:1、销售收入的确认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4、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一、销售收入的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①如果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也就是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②如果企业提供劳务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区别不同情况,对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是任何交易均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企业应根据对方的信誉情况、当年的效益情况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等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企业估计收入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利息收入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率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当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企业才能进行确认。

四、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①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判断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应注意区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需要指出的是,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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