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跨年还能用吗?

我是10年12月9日向销货方开的发票,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把发票入账。现在财务已封帐。发票也退不回了。
请问:到11年或是春节后,这张发票还能入账吗??
是销货方开给我的发票。是进材料的。
发票现在我手上,财务已经不收了。说是要过完年才开帐。他也不知道到时候还能不能用。
问别人说是只能按普通发票处理。买受方损失税额。
对不对?

增值税发票跨年是还能用的。

增值税发票相关规定: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八)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

因此增值税发票跨年是还能用的。

扩展资料:

增值税发票税率: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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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6

如果是销货方开的发票,专用发票有180天有效期,所以不用担心会无效或者过期,肯定是可以到11年入账,就看这个发票是用于什么业务,如果是用于费用类的,那么11年你就要通过期间损益调整来调整了,如果是材料或者是固定资产,那样就可以在收到发票后才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第六条的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纳税人取得跨年度发票,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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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1)印制年份跨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2005〕218号)规定:“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2)开具年份跨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纳税人取得跨年度发票,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是销货方开给你们的发票吗,专用发票有180天有效期,所以不用担心会无效或者过期,
肯定是可以到11年入账,就看这个发票是用于什么业务,如果是用于费用类的,那么11年你就要通过期间损益调整来调整了,如果是材料或者是固定资产,那样就可以在收到发票后才入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2-21
按道理讲,增值税发票跨年是不能用的,但是提前说明的可能还可以用,最好是当年完成每年年底财务都在紧张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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