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识保护动物误杀犯法吗

如题所述

不认识保护动物误杀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误杀要由公安机关根据是否在禁猎区以及本人的动机等具体情节确定。
杀害濒危保护动物的构成要件是: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二级保护动物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内容: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人,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相关制品的,将会对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2、如果所犯情节较为严重的,将会对其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3、如果所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将会对行为人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其相关财产。
综上所述,刑法处罚的猎杀保护动物行为仅限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不包括三级保护动物。因此杀死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不排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一)【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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