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流程

如题所述

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流程如下: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督导评估目的

建立和完善我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督导评估原则

1.以评促建原则。推动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教质量。重点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2.客观公正原则。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注重实效原则。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督导评估范围和周期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辖区内所有为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制定督导规划和年度督导计划,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方式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督导评估内容

1.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2.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3.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4.保育教育。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5.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6.内部管理。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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