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以下几种: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限期改正等。
一、调离岗位
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即调整现工作岗位或调离现工作单位。
二、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三、责令辞职
责令辞职之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工作表现等因素,合理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四、免职
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五、降职
降职,即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层级安排职务。
六、限期改正
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改正作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理的一种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