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规律是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
然而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由事物的内部矛盾所构成,而规律则是就事物的发展过程而言,指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它是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的相对静止的内容。规律是反复起作用的,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
特点:
1、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的联系是必然要发生的确定的联系,有的联系是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的联系,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偶然的不确定的联系。
2、普遍性,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没有规律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没有规律的世界是不可思议的。
3、客观性,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
4、永恒性,根据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那么教育规律也就是众多种类教育现象中同一的东西。
扩展资料:
人们对规律的利用体现在两方面:
1、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如“草船借箭”“庖丁解牛”、预测彗星的回归、把卫星送入预定轨道等,这些都是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从而有效地指导实践活动,取得预期目的的典型事例。
2、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如李冰父子修建的都江堰是我国古代劳动人们利用规律、造福人类的杰出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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