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附加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 教育费附加等。
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根据财会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1)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税率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销售额乘税率;
3、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除(1+税率)。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附加税计算方式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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