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泸州市住建局为例,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协助局纪检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网络宣传等工作;负责抓好干部理论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指导本系统抓好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等工作。
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与维护的规划和计划;搞好城建资金的筹集和调度、预算、决算和城市项目的预算、决算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统计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城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城建项目方案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重点城建项目的储备和论证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
(三)市政公用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计划;负责维护和监督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协调和综合经营城建产权;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燃气热力行业、公交站点布局、路灯和消防设施;指导城市供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相关资质管理;负责市政公用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建制镇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市场准入、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和风险管理;
负责建筑业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负责拟订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筑节能、科技发展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创优评奖工作;
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和安全生产人员相关资格的审核;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技术创新、推广。
(五)房产物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房屋安全管理;
负责全县房地产、物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企业的资质审核;负责物业及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房屋装修、老小区整治等工作;
监督管理房屋登记、确权、发证、转移、抵押、租赁、注销、变更工作;指导全县住房保障、白蚁防治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六)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报送和执法证件管理;负责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及平安创建等工作;负责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及复查工作,承办县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负责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协调办理和回复;依法查处全县建设、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初审)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备案);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泸州市住建局
住建局是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1、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简称建设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2、住建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3)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
(4)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
(5)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6)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
(7)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
(8)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9)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10)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
(2)计划财务审计科。
(3)城乡规划管理科。
(4)城市建设科。
(5)建筑管理科。
(6)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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