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的丧葬费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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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8

依照最新规则,离退休人员病故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规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个月根本工资或根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作保障局、财务局,中心和国家机关各部分、各直属组织人事(干部)部分: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勇士表扬法令》和国务院、中心军委发布实施的《关于修正〈武士抚恤优待法令〉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规范。为习惯有关方针的改变,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规范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规范调整为:勇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自己生前40个月根本工资或根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个月根本工资或根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途径处理。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方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方法仍依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发放方法的告诉》(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则执行。

扩展资料:

抚恤金的分配: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休干部

第2个回答  2018-06-05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直系亲属)可凭死亡证、火化证、亲属关系证明在社保机构领取丧葬费2000元,领取死者生前15个月的养老金。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四)除治丧委员会必要的办公费用,举行追悼会租赁礼堂和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费用,可按实际开支列单位公务费报销外,包括服装、整容、遗像,遗体运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安放等,均在包干范围之内,由家属掌握开支。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4-21
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

离休人员遗属补助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0%,不是唯一供养人的,遗属补助降低50%。

华律网

1.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个月。

2.一次性救济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10个月。

3.按月享受生活救济费: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标准为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需提供垫付资金的有效凭据,用人单位及遗属共同填写《企业垫付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救济费申请表》并签字。

垫付救济费的,还应提供经市、区(县)人社局审批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表》。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应当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费、救济费金额划转到单位账户。

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

[2010]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年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2011年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

1.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劳资科;

2.劳资科凭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其工资、津贴自去世后下个月停发);

3.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4.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第4个回答  2019-12-19
按照国家民优[1986]6号文件规定“离休退休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十个月标准工资,但不得超过3000元,丧葬费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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