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莱士上班辞职,已经转正,家庭原因需要突然辞职

我是高三毕业生,跟几个同学在华莱士做暑期工,没有签合同,现在试用期过后已转正。当初店长给其他暑期工面试的时候,要求要做到8月底,不然不收,但他没有跟我说过,可能是忘记了,我是后来才知道的。我们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我6.13号上班,6月份已经做满,7.15就要发这17天的工资了,现在我做了二十多天,因为家里原因13号就得出发要去外地居住,无法上班,因为店里缺人,如果我突然辞职,店长扣我6月份的工资或者7月最近几天的工资怎么办?如果我给他再找一个暑期工补上呢?

转正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当然,你家里有特殊情况,可以跟企业领导好好协商,最好给人家找个替补人员,把手里工作交接清楚。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着急走就必须要跟领导协商的,否则你走了,他们扣你工资,哪怕是仲裁,你也不占理,因为你没按照劳动法和公司规章制度走流程,没有交接清楚,企业还可以反诉你。如果告诉他们情况特殊,一定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基本上那种特为难人的领导,很少。没签订合同,企业应该双倍赔偿个人。你只要有劳动关系证明就可以了,比如,考勤表,通讯录,领导对话消息等,尽量不要采取此种手段,容易伤害领导、同事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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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8-07
暑期工,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好,工作了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因为每个地方政府部门不太一样,若是发生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和店长协商,确实是因为家庭原因需要搬家到外地生活,导致不能够履行,是情有可原的。其次可以和店长协商,比如就像你所说的,看是否可以找人代替工作。若是上述协商结果不美好,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求助,举报拖欠工资。当然最坏的结局就是,你放弃了这些天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07

    暑假工,属于兼职,也属于劳动合同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申请离职,公司就应该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3个回答  2018-07-06
没签合同就不用解除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可以劳动仲裁,当然你没那时间劳动仲裁,所以自己协商吧追问

仲裁很麻烦吗,为什么会没时间

追答

怎么也得一两个月吧

单位也没违法,是你突然不干,一个月内得签书面劳动合同,签了后你得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8-08-01
递交书面的辞职通知书(注意保存递交的相关证据,可以通过邮寄、录像等方式)。递交30日后(试用期3日后),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老板不给工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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