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三毕业生,跟几个同学在华莱士做暑期工,没有签合同,现在试用期过后已转正。当初店长给其他暑期工面试的时候,要求要做到8月底,不然不收,但他没有跟我说过,可能是忘记了,我是后来才知道的。我们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我6.13号上班,6月份已经做满,7.15就要发这17天的工资了,现在我做了二十多天,因为家里原因13号就得出发要去外地居住,无法上班,因为店里缺人,如果我突然辞职,店长扣我6月份的工资或者7月最近几天的工资怎么办?如果我给他再找一个暑期工补上呢?
暑假工,属于兼职,也属于劳动合同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申请离职,公司就应该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很麻烦吗,为什么会没时间
追答怎么也得一两个月吧
单位也没违法,是你突然不干,一个月内得签书面劳动合同,签了后你得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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