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6-04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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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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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1-12
刑事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应当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法院判决一般是两个月,一共五个月时间。
第3个回答 2010-01-14
广东胡律师:
这个时间是没有一个固定的,实际情况中延长是正常的,对于律师的说法你也不要太去追究,有时候检察院办事也不是律师能把控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