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十级残除了赔偿金以外后续治疗费也是对方承担吗?

如题所述

由侵害人承担。
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案中,受害人评定伤残等级之后,后续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依然有加害人承担。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赔偿诉讼中,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后续治疗费用的证明,或者经司法鉴定机构作出评估,纳入诉讼一并处理;
二、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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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1
不清楚你说的对方是谁?

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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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五条
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第2个回答  2019-04-11
是的,后续治疗费可以向责任方主张
第3个回答  2019-04-11
如果你第一次赔偿时,保留了后期治疗费的诉讼权利的,你可以要求第二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追问

伤在脸部,只是疤痕比较明显并不用住院。只是存在一个后期的修复费用?这个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吗?

第4个回答  2019-04-12
后续发生的治疗费
但实际发生后
可以另行起诉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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