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农村土地要「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如题所述

下面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

所谓的农村土地“三权”是指所有权、契约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分别对应产权理论中的所有权、成员权利和用益物权。所有权不变,始终属于集体;会员权与村集体的身份相对应,因此从理论上讲,村集体成员不能转让契约权;管理的权利是利润的权利,它有营业利润的权利,可以在合同期内被占用、使用和受益。关于抵押权和经营权的保障,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然而,考虑到目前管理权的低流通状况,银行正在尝试并有一些疑虑。

其次

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人依法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具体地说,(1)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承包农民有权拥有和使用承包地,并依法建立必要的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和配套设施,并独立组织生产经营和销售,取得利润;(三)转让、交换、租赁(转包)、投资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和取得利润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限制转让土地;(四)有权按照规定对承包的土地管理权利进行抵押,并自愿从承包地收回承包地,并有条件为承包土地的保护取得有关补贴;(五)承包地被征用的,承包的农户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赔偿,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等;(六)调整农民家庭承包地不违法,不得利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在城市定居的条件。

最后

权力集中,因为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保证农民享有合同权利,所以集体土地流转是正确的,合同合适的人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受影响,合同关系党和保持不变,在不违反合同的前提下,承包商可以是一个特定的时间限制的权利让渡,期满后与他人期间,承包商可以回来,在此前提下,“允许灵活性管理”的抵押贷款,投资、合同权利物权不允许抵押贷款,如果农民未能执行抵押贷款债务的主,然后失去了土地管理的权利,不会威胁到土地承包权。

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方法就是关注公平、收入不平等和其他措施。这是最根本的问题。

小结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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