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宗旨:如何通过规范准确理解,工业设计厂房中卫生间功能区内卫生设施与更衣室,淋浴室内的蹲位及盥洗设施的设计数量限定关系。问题解释1:位于淋浴室内的蹲位,即需穿过更洗室,才可抵达的卫生间;问题解释2:位于更衣室内的蹲位,即于更衣室共用前室,可经过前室直接抵达,但路径上也可能需要穿过更衣区;如,依据厂区劳动人员数量计算得出,应设10个蹲位;设计为了便于劳工生产生活,于更衣淋浴区内设计了2个蹲位。那么,是否可于卫生间设蹲位数为8?感谢个人理解,但麻烦配以规范条文加以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