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年有哪些新的法律出台?它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如题所述

就今年。1月 解读:惠及百姓生活 87部法规元旦实施
2006年1月1日,将有87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50部,地方级法规37部,涉及消费、纳税、以及公司、证券、保险、节能等诸多方面。这些法规的实施,将更好地维护公众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元旦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提升到1600元。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三险一金将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即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义务人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中国境内有二处以上工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等情形的应当办理纳税申报。[全文]
法规链接:87部法规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2月 解读:30部法规2月1日起实施 合资车要贴中文标识
合资品牌汽车要贴中文标识,首次进口药材经检验合格才能销售,注册税务师可以为企业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了……据统计,2月1日起,将有30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5部,地方级法规15部。
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修订)》指出,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细则》明确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的法律地位,指出,国家统计局及其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全文]
法规链接:30部法规2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3月 解读:63部法规3月1日实施多角度维护公众权益
3月1日,将有63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38部国家级法规涉及当事人权益保护、疾病防控、娱乐消费、金融投资、城市建设等方面。这些法规的实施,将从多角度更好地维护公众权益。
与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较,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法律始终,“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周岁婴儿的,这四类人不予拘留。《处罚法》明确了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全文]
法规链接:63部法规3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4月 解读:33部法规4月1日起实施 鼓励创新
4月1日,将有33部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15部,地方级18部,涉及诉讼当事人权益保护、住房、交通、出入境食品的安全以及相关资质认定、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4月1日的生效,诉讼当事人经一地法院判决确定的权利将在另一地得到实现。《安排》主要适用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包括内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澳门的劳动民事案件的判决,以及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相互认可和执行。[全文]
法规链接:33部法规4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5月 解读:42部法规5月1日实施 强化政府责任
5月1日,将有42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9部,地方级33部,涉及价格、疾病防治、实验室、检验机构监管等方面。在减轻百姓生活压力方面强化政府责任,是本月法规的一大特色。
5月1日起,经营者违规多收费拒绝退还的,将被没收多收价款,同时还要赔偿消费者损失。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6修订)》指出,经营者没有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拒不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从重处罚。[全文]
法规链接:42部法规5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6月 解读:37部法规6月1日起实施 全方位提升安全指数
6月1日,将有37部法律、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7部,地方级30部,内容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对于提高公众生活的安全度具有重要意义;《审计法》的修改增加了审计机关权限,对于预防职务犯罪,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卫生部首次统一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凡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办法》对卫生许可证申领、变更、延续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做出规定。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全文]
法规链接:37部法规6月1日起实施(全文)
7月 解读:51部法规7月1日开始实施 涉及生活多方面
7月1日起,将有51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23部,地方级28部,内容涉及交通、金融、国资管理、网络著作权、食品安全等诸多方面。
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与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出了道路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在谁,保险公司都将对事故受害人——行人进行赔付,打破了以往保险公司先分清责任再赔付的滞后做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给网络信息传播定规矩,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我国首部调整畜牧生产过程的法律《畜牧法》及其配套规章的出台,拟从立法层面解决人畜共患病等问题,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公证程序规则》指出,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可以申请复查。[全文]
法规链接:51部法规7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8月 解读:25部法规8月1日起实施 涉及土地等领域
8月1日起,将有25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7部,地方级18部,内容涉及公路建设、耕地保护、地图审核等方面。
一系列报道表明,交通厅长纷纷落马成为近年来经济犯罪领域一个“奇观”,公路建设市场一而再、再而三成为“事故多发地段”。为治理公路建设市场这一腐败重灾区,交通部修订出台《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取消了施工企业资信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将过去重行政审批调整为重全过程监督管理。为防止商业贿赂,明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不得接受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将使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不再使用专家评分,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影响。[全文]
法规链接:25部法规8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9月 解读:40部法规从9月起实施 解决焦点问题
中国法院网讯 9月1日起,将有40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8部,地方级22部,内容涉及文教卫生、金融保险等诸多方面。
上学难、上学贵已经成为当前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修订)》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当前,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是造成当前择校、乱收费问题的主因,为此,《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置学校师资力量,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全文]
法规链接:中国40部法规9月起实施(全文)
10月 解读:33部法规10月实施 强化安全责任
10月1日起,将有33部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7部,地方级26部。一系列法规的实施强化了安全生产的责任,给劳动者以更多的保障。
10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欠发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超过60日申请仲裁期限为借口,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为解决欠薪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明确,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持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交保证金,解除合同时拒不退还的,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争议的,以及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仲裁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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