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转取保候审的释放依据

如题所述

刑拘转取保的释放依据来源于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刑拘转取保候审所需要的条件。一般来说,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拘留后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批捕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拘转取保候审条件是:处拘役或者管制刑罚的、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没有社会危险的、患严重疾病的、生活不能处理的、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还有羁押期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的,对于上述情况下,都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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