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老师没有工资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不合理,但也不违法,实习生的工资,没有法律规定,没有具体约定,不发工资,也不违法。

实习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力捡学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没有工资一说,也没有法律强行规定实习生的工资,至于提供劳动之后的报酬,主要看双方如何协商的。

如果没有签订协议,也没有约定提供劳动的报酬,用人单位不发放也不违法,下次再找实习单位,一定要签订合同约定清楚。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实习大学生与学校依然有教学关系,还处于没有毕业的状态,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

由于学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一旦学生在毕业后,继续留在实习单位的,两者间的关系将发生变化,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毕业之后以失业或待业人员身份到其他用人单位的,因其已具备劳动者的身份,视为就业,则产生试用期、学徒期等概念。

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学徒期,学徒期和试用期都应当成为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如在此期间不幸患病的,还享有法定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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