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收养的成人养儿女,对缺少工作能力又缺少收入来源的养父母,应该承担生活费用。因养儿女成人后凌虐、丢弃养父母而取消收养关联的,养父母可以请求养儿女弥补收养期内花费的抚养费。生父母请求取消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请求生父母合理弥补收养期内花费的抚养费;可是,因养父母凌虐、丢弃养儿女而取消收养关系的排除。
养儿女与养父母并无血缘上的关系,是根据法定而构建的父母儿女关系,这与具备亲属关系的生父母与儿女有实质的不一样。因此,法律规定,成人养父母因彼此关系相对恶劣,不能一起居住的,可以商议或向法院起诉,请求取消收养关系,收养关系取消后,养儿女与养父母和其它直系亲属间的权利关系即行消除。
有关收养关系取消后的生活费用、抚养费承担的要求
第一,收养关系取消后,经养父母收养的成人养儿女,对缺少工作能力又缺少收入来源的养父母,应该承担生活费用。
第二,因养儿女成人后凌虐、丢弃养父母而取消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请求养儿女弥补收养期内花费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第三,生父母请求取消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请求生父母合理弥补收养期内花费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收养关系取消后,养儿女与养父母和他直系亲属间的权利关联即行消除。针对养父母请求取消收养关联的,通常不予弥补其花费的生活费用与教育费用。
因养儿女成人后凌虐、丢弃养父母而取消收养关联的,养父母可以请求养儿女弥补收养期内花费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