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若不在户籍地所在地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退役军人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相关合作银行共同制作,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优待证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发放。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所需证件:1.退伍证;2.身份证和户口本;3.其他证件(义士家眷、伤残证件、参战证件和其余留念以及光彩证书)。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