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

为什么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

医保账户余额跟缴纳的不一致,是因为在职工医保账户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
首先,医保是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其次,医保保费是由单位和职员共同缴纳的。进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则是个人所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则是进入到了医保统筹账户中,个人是看不到的。因此会出现医保账户余额和缴纳的保费不一致的情况。
此外,如果是灵活就业社保,则个人缴纳的医保保费会全部进入医保个人账户中,统筹账户则没有进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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