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提前三十天向公司人事或者直属上级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保存对方拿到这个报告的证据,然后回去继续工作,保存最后一个月上班的打卡记录。如果想这三十天内就离职需要公司批准,过三十天无论对方批准不批准都算是离职成功,最后一个月工资肯定能拿到手,敢扣钱就拿着证据和打卡记录去劳动局告它,证据确凿的话一告一个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