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下边的县升级为县级市有什么要求呢?

地级市下边的县升级为县级市有什么要求呢?

我的行政区划三级方案

绪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划体制,层次太多。秦朝时,我国实行的是郡县两级制,后随着人口增加,层次增多,像唐朝开始的道-州-县三级制,宋朝实行的路-州(府)-县(军、监)三级制等等,到了清末层级达到了巅峰。孙中山的改革推崇省直管县,但一直未能实现。大家知道,一直以来,县是我国最基层政权,素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但是,近代以来,随着人口的激增,特别是县下乡镇政权的产生,县的规模越来越大。现在,县担负着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市化等多重任务,而且,县已不再是只有县城一个中心了,有很多县的部分非县城乡镇发展迅速,正在成为县的区域中心。中国目前大量采用“市管县”模式,说到底,所谓的“市”也是由县演变而来的,或通过切块设市,或通过整县改市。实践证明,“市管县”在事实上使县域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限制。一些有实力的县(或县级市,笔者这里讲到的县都包括县级市)为了发展的要求不得不通过“升地”来突破限制。而“升地”会大量增加人员编制,而且如果“升地”成功的县也推行“市管县”模式,那么对被管的县而言,又是不利的。如果推行省直管县,则县的数量太多,到后来又会出现类似地区的派出机构,无形中又增加了层级。另外一个方面,我国的县与县之间相差悬殊,且不论经济发展水平,仅拿人口而言,有的县10万人都不到,有的县人口超百万。这种情况大多是历史造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利于发展和管理的,因此对县重新整合势在必行。综上所述,行政区划的改革应以县为基础。

实施方法:把现有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结构改为三级行政结构。撤消所有地级市,合并适量县市,组建州,为省直管。州下的乡镇经过适量合并组建新的县,作为基层政权单位。这样一来,行政区划减少了一整级,州的数量适中,便于省直接管理。州与州之间经过重新整合,彼此规模差距减小,有助于整体的发展。新成立的县由原乡镇整合而成,实力较原乡镇有所增强,有利于形成新的增长极,也避免了新兴的非县城中心镇为了发展而要求单独设市的情况发生。

关于市:市分为普通市和特别市两种。普通市是基层政权,为州辖县级,在合并乡镇为新县的过程中,对中心城区人口超过十万的城镇可单独划为州辖市。特别市又分为两种:省直辖市和中央直辖市。选择那些在省域范围内有中心辐射力的城市为省直辖市。像浙江省建议设四个省直辖市: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分别辐射浙北、浙东、浙南、浙中西。省直辖市下设区作为城市基层政府。选择在整个国内有区域辐射力的城市为中央直辖市。笔者鉴于目前我国的情况,建议设立六个中央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沈阳。中央直辖市下辖区作为基层政府(区为原街道和乡镇经合并组建)。与省直辖市不同的是,中央直辖市也可辖部分郊县。为了便于管理,中央直辖市在城区设立若干城市管理署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区,在城郊设立若干城郊管理署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县。

特注:1、州辖县市政府(包括特别市辖区)下面不设局,而是由该级政府内设若干科室,如教育科、城建科、人事科等,类似于刚建国的县政府设立的科。一个科设科长、副科长和若干科员。州(包括省直辖市)下设各局,局下设科。类似目前县级政府下设的局,公安局在州下各县市直接设立派出所,管理各县市的治安。省(包括中央直辖市)下设厅,厅下设处。中央直辖市下的各管理署下设若干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科。

2、特别市是按照区域设立,一般情况下不得将普通市升格为特别市。

3、州辖县可建设自己的县城。在一个县高度城市化后可整县改为州辖市。

省级 [省] [中央直辖市]
| |
|-------| |------------|
州级 [省直辖市] [州] (城市管理署)(城郊管理署)
| |------| | |
| | | | |
新县级 [区] [县] [州辖市] [区] [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