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和全额事业编的区别

如题所述

财政补助和全额事业编的区别如下:
一、单位性质不同;
1、一般来说,财政全额拨款指的是公务员,他们是国家或者省在编人员,人员开支由国家或者省级财政核算资金据实拨付到本级财政发放工资;
2、全额财政补助人员指的是事业人员,他们的工资国家或者省级财政部分或者不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工资由本级财政负担,在编制上也属于地方编制(国家、省级招考事业人员除外)。
3、差额补助,也是指的事业编制人员,即对某些事业单位如公立医院等按照单位收支实际情况,每年对其不足部分给予相应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同。与之相近的是定额补助,即根据单位收支实际情况,核定一个财政补助定额,每年按照核定的定额数一次性或者按照进度分次予以拨付。
二、资金性质不同;
1、全额补助和差额补助是一种政府财政分配形式,
2、财政补助是国家预算资金的一部分。
相关信息:
1、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又称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承担部分资金,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资金,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3、一般来说,财政全额拨款指的是公务员,他们是国家或者省在编人员,人员开支由国家或者省级财政核算资金据实拨付到本级财政发放工资;
全额财政补助人员指的是事业人员,他们的工资国家或者省级财政部分或者不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工资由本级财政负担,在编制上也属于地方编制(国家、省级招考事业人员除外)。
差额补助,也是指的事业编制人员,即对某些事业单位如公立医院等按照单位收支实际情况,每年对其不足部分给予相应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同。
与之相近的是定额补助,即根据单位收支实际情况,核定一个财政补助定额,每年按照核定的定额数一次性或者按照进度分次予以拨付。
事业单位按拨款方式划分为三大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主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即为一类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政承担部分资金,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资金,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无财政拨款。
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
1、 依法设立。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区分不同情况由法定审批机关批准,依法登记,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进行法人登记。
2、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从事的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涉及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服务活动,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3、 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一般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费来源有的需要财政完全保证,有的可通过从事一些经批准的服务活动取得部分收入。
但取得的收入只能用于事业单位的再发展,不得用于管理层和职员分红等。
4、 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是组织机构而不是个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四个特征,对以前被界定为事业单位的,有计划、分阶段通过改革逐步还原其应有属性。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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