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右手小指未节断伤骨折已鉴定十级伤残,是工伤,老板娘有不赔的意思,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按劳动争议处理,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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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0
协商不成就起诉,生效判决下达后申请强制执行追问

厂里老板给我们有意外保险,保险公司说7一1O级没有伤残赔偿,只报医约费我该怎么办?

追答

保险公司说屁话,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只要有等级的都有伤残等级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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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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