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社会转型中民粹主义的勃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1-21
  社会转型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全方位的社会变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传统的政治经济结构遭遇现代性的制度结构的挤压和挑战,而且传统文化精神价值也必然遭遇现代性的挑战。于是,基于不同的社会场景,或辩护、或批判的各种社会、政治思潮便不断涌现。中国始于1980年代末的社会转型在使政治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也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社会政治思潮。学者们基于不同的研究进路对中国当下的各种思潮进行梳理、归纳、分类,由于各自的学术背景不同,他们得出的结论往往差异很大。

  马立诚在《当代中国八种社会思潮》及《最近四十年中国社会思潮》两本书里提出,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与计划经济相匹配的传统政治模式向现代性制度模式转型的过程中,作为与现代化相伴而生的并对中国转型产生较大影响的社会政治思潮,大体上有八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老左派思潮、新左派思潮、民主社会主义思潮、自由主义思潮、民族主义思潮、民粹主义思潮及新儒家思潮等。其实,按照《全球通史》作者斯塔夫里阿诺斯的观点,作为与现代化相伴的思潮,马立诚所讲的前四种思潮同属于社会主义思潮,而所谓的新儒家思潮不过是一种依附于其他思潮之上的文化符号。因此,当下对中国社会转型影响较大的社会政治思潮大体上就是社会主义、民族主义、自由主义和民粹主义。这四种思潮中,资中筠先生提醒,最可能对中国未来发生颠覆性影响,也最需要研究的是民粹主义。[本文转自:www.dylw.net]

  一

  作为一种现代性政治思潮,民粹主义较之于社会主义、自由主义及民族主义,是一个极其复杂因而十分难以定义的政治现象。社会主义诉诸于产业工人,其中心价值是平等;自由主义以中产阶级为依归,中心价值为自由;而民族主义则立足于特定的族群,诉于亲缘本能,宣扬族群的独特及文化优越。因此,这些政治思潮内涵相对明确,外延相对清晰。但是,民粹主义在以赛亚·伯林看来,没有一种固定的形式和中心价值,具有一种“灰姑娘情结”…。纵观美国19世纪八九十年代人民党的民粹主义,俄罗斯肇始于19世纪70年代以“到民间去”为旗帜的民粹主义,拉丁美洲20世纪以来庇隆、梅勒、瓦尔加斯等人的民粹主义,以及兴起于20世纪后期欧洲各国的“新民粹主义”,可以清晰地发现,民粹主义是一个根据场景变化而随时改变其表达形式和运动形式的“变色龙”。虽然,基于特定背景下的民粹主义都会寻求一个特定的社会力量的支持,“但就民粹主义的本质而言,它是没有阶级基础的”。[本文转自:www.dylw.net]

  正因为民粹主义不具有固定的阶级基础和赖以存在的固定的社会力量,因而在不同的社会样态及不同的时空背景下,它就会凸显出不同的政治面貌。所以在当下,“民粹主义已成为进步的工具,但也是保守的工具;是民主主义者的工具,也是独裁者的工具;是左派政党的工具,也是右翼势力的工具”。并且,“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方,民粹主义一直是变革的力量、反对变革的力量,是左翼进步政治的创造物,是对现状进行慎重辩护的庇护所,是极右派的同伙人”。以赛亚·伯林当然深知民粹主义的这些基本特性,所以,在他研究俄国知识精英以民粹主义为政治动员手段,在俄罗斯发起民粹主义政治运动时发现:“这运动都不过是彼此独立的小群谋反者及其同情人士的松散聚集,时或联合而共同行动,时或分立而各自行事。关于目的与手段,这些团体也往往互异。”由于民粹主义缺乏固定的阶级基础,缺乏统一的运动形式,在不同场景下显示不同的政治面貌,因而就不存在核心的价值,不存在普世性的政治理念。因此,“民粹主义实质上是一个破碎断裂的概念”。

  然而,尽管民粹主义的形式是变动不居的,涵义和边界是难以把握的,但既然世界不同地区的某种文化现象、政治形式或社会运动被人冠以民粹主义的名号,显然它必然在若干方面具有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家族类似特征。亦即以赛亚·伯林所言:“民粹主义者之间无论有何不谐,他们仍有一个统合点。”“于是他们物以类聚,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汇合成一种思想潮流。”

  根据对各类民粹主义案例的分析,我们虽然不能对民粹主义进行规范性的概念界定,但却可以给定它一个描述性的定义。

  第一,民粹主义“决不是一种特定的总体性意识形态体系或者组织类型”,而是“一个普遍性的政治文化的维度”。因此,它可以依附于相互冲突的各种意识形态和政治运动,从而成为各种政治力量、政党领袖及政治强人的政治策略和政治动员手段。库尔特,韦兰德直接把民粹主义解读为一种政治策略,一种通常是在社会出现某种危机或特定的制度性弊端时,具有卡里斯马型特征的政治人物或政党领袖煽动民情、操控舆论的工具。

  第二,民粹主义视人民为智慧和道德的象征,是政治权力和社会行为的合法性来源。“智慧属于人民,政治机构只有认同于——而不是代表——人民的意志,政治才被看成是合法的。”在研究民粹主义的英国学者保罗·塔格特看来,民粹主义为什么如此看中“人民”的意义,以至于不少学者视“人民”为民粹主义的中心概念,简单地讲就是“人民”对民粹主义来说“是一种信念”,它“易于拓展或富有灵活性。民粹主义需要一个易于变通的手段,而人民正是满足这一要求的工具”。虽然经验世界里,不同背景下的民粹主义求助于不同的特定政治力量,存在保罗·塔格特所谓的“政治中心地区(The politics of heartland)”,诸如俄国村社农民、北美农民和农场工人、阿根廷城市工人及当代西欧主要受雇于私营部门的工人等,但由于民粹主义不具有阶级基础,所以,民粹主义在理论上是把人民作为一个无差别的整体看待的。但在实践中,民粹主义无一不立足于下层民众,从而凸显其草根性、平民性特质。所以,在所有的民粹主义个案中,精英阶层或强势集团始终是被排斥在“人民”范畴之外的。“他们通常站在自己所排斥、厌恶社会集团的对立面上描述自身。民粹主义者的言语中充满了对头脑敏锐的知识分子、官僚、雇佣文人、财主、强盗头领、披头士和财阀的诋毁。”正因为如此,民粹主义普遍存在反智主义和反精英主义的特征。他们“与卢梭一样相信单纯的人善良,相信腐化之因在于恶劣建制的摧残,而且深深不信任一切形式的机巧,不信任知识分子与专家,不信任一切自我孤立的圈子与派系”。

  第三,虽然民粹主义是现代化的产物,甚至在诸如欧洲的新民粹主义个案中是现代性的一部分,但民粹主义始终是现代化的异己力量。以赛亚·伯林明确讲,“民粹主义发生在正在经历或即将经历现代化过程的不同社会之中”,作为一种对因现代化而导致社会结构变迁的压力的回应,民粹主义留恋过去,赞美过去,民粹主义“试图把古代的价值观带进当代社会”,它因而“承认礼俗社会”,希望因现代化使人们“在经受某种精神崩溃之前,回到人类本来就具有的自发和自然状态”。基于上述价值观,民粹主义拥抱简单化,天然地拒斥任何复杂的社会、政治形式和规则。“民粹主义更喜欢在复杂政治过程之上的领导自身以简单方式来处理各种问题。”正因为如此,民粹主义与复杂的现代性社会结构密切联系的几乎所有的社会因素都存在内在紧张。它畏惧工业主义,厌恶资产阶级及其意识形态自由主义。它对现代国家形式尤其是支撑现代国家形式的政党制度、代议制度心存蔑视。民粹主义从人民主权的诉求出发,在理沦上主张政治民主。但“民粹主义的目标是创建一种简单化政治”,所以,它的民主是没有中间环节的直接民主。不少研究民粹主义的学者甚至把直接民主视为民粹主义的同义语。而这样的民主在实践中往往导致多数人暴政和对卡里斯马型领袖崇拜。

  全球化作为与现代化相伴而生的运动,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它“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正像它使乡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所以,虽然民粹主义与基于血缘纽带和同族认同的民族主义的诉求有云泥之别,但民粹主义对传统的抱守,以及实践中对政治中心地区的依赖,使得民粹主义的文化和政治诉求必然与全球化冲突。所以,“国际主义和世界大同主义视民粹主义为死对头,因为民粹主义者对所选择的边界之外的相关的人的态度是胆怯的,孤立主义和隔离主义自然倾向于民粹主义,这就是为什么民粹主义常常与种族主义(在新民粹主义案例中)和外交政策上的孤立主义(如美国20世纪的民粹主义案例中)联系在一起的原因”。正是民粹主义惧怕全球化并因此凸显出的孤立主义和种族主义的特性,使得后发现代化国家个案中,民粹主义者普遍存在反西方倾向。“他们不喜欢西方,因为西方麻木不仁。”

  民粹主义者由于从传统的眼光看待现代化、看待西方,因而对现代社会及现代性社会结构不可能也不愿意深入理解,面对现代化带来的巨大社会变迁,他们简单地“求助阴谋理论”,“民粹主义使精英妖魔化,并且了解其周围环境的危险性,这导致了他们特别容易受这种理论影响”。把许多正常的社会现象定义为阴谋行为,从而为某些政党和政治人物运用民粹主义进行政治动员开辟了道路。因为“民粹主义出现在它的追随者被危机感和道德崩溃感压倒的时候”。问题在于,许多所谓的阴谋和危机并非是真实的,往往是虚拟出来的。但根据托马斯定律,虚拟的情景在特定的背景下通常会产生真实的效果。这是民粹主义思潮声势浩大的国家,尤其是处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必须正视的问题。

  第四,民粹主义由于是“一种对自由主义的反动”,并多半是在反对现存的政治经济制度过程中兴起的思潮,因而,民粹主义在许多方面表现出了与自由主义主张不同或者相反的特征。所以,民粹主义虽然从终极意义上承认国家是恶,但它认为,在国家消亡之前,必须坚持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反对放任主义。自由主义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之上,主张个体权利。而对民粹主义者来说,“个人主义永远是奢侈品”。所以在理论和实践上,民粹主义都倡导集体主义。同时,自由主义“把个人权利当做国家非法侵犯其自由的一种手段,民粹主义敌视权利学说”。

  与此同时,虽然在对待现代化的态度上、在对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评价上、在所依赖的社会力量上、在政治运动的形式以及社会革命的目标模式上,民粹主义都与社会主义相去甚远。但是,同样作为一种自由主义的异己力量,民粹主义在若干方面展现了与社会主义相似的面貌。以至于以赛亚·伯林在研究俄国民粹主义时发现,“民粹主义者都同意,未来社会须以社会主义团体为基础,农村公社则是这些团体的理想胚胎”。社会主义的中心价值是平等,她追求的社会终极目标是一个无阶级差别、无民族界线,甚至是不存在国家的大同社会。而民粹主义虽然没有公认的中心价值,但“民粹主义的中心目标是社会正义与社会平等”,对民粹主义者来说,“恶,莫大于不平等”,“一切公道的首要基本原则,就是平等;任何社会,人与人之间若无最大程度的平等,就是不公正的社会”。当然,民粹主义的平等,绝非自由主义意义上的程序平等,而是同社会主义一样,追求结果平等为特征的实质平等。并且在现实中,由于“民粹主义注重的不是起点平等及机会均等,而是结果均等,因此不惜以无偿没收、抢劫等暴力手段实现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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