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刑事案件没有财产怎么办

如题所述

诈骗罪最后没钱的话,受害人就不能请求犯罪行为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此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触犯诈骗罪的,此时需要向受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行为人无力偿还的除外。

一、诈骗罪最后没钱怎么办?
      《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所以,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时应当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没有判令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内容。
      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简单说,如果判决都已经下了,不还款也没什么不利后果,最多就是减不了刑而已,绝对不会在判决的基础上加重刑罚。
      如果判决还没下,不还款会使法官量刑偏重,多个一年两年都有可能(当然是在法律允许的量刑幅度内)。
二、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在诈骗罪的犯罪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的,此时该行为人在被抓捕归案之后,不仅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人民法院判决一定长度的刑期,还需要对遭受损害的受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两个责任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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