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2、全家户口本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再生育审批证明
受理条件
(一)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
(二)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收养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女方户籍地街道办理)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须补正材料的,须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期补正的,不予受理。
3、审核
社区审查人员在即时对申请材料书面审初审和复审。
4、审批
街道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初审和复审,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
社区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后将资料分类归档。
6、送达
决定告知。工作人员确认结果后,即时告知申请对象结果。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