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考非户籍生录取规则

如题所述

“两个有” 政策:
具有广州市学校三年初中学籍
随迁子女父母 至少一方必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审核期间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即予以认定。
符合政策才可报考广州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即:
1、 随迁子女父母 至少一方必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审核期间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即予以认定,报名时候无须提交材料,系统将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的有关信息自动审核。
2、如果是 不满足上面“两个有”的初中学籍的非广州市户籍毕业生,只可报考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另:
1、省、市属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
2、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
3、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随迁子女升学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广州市户籍毕业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2.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报考条件和实施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
3.省、市属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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