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报关员重点内容辅导特定减免税货物

如题所述

一、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概念(含义、特征、范围)

  1、含义: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特定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其他所有可以减免税进口设备的;

  特定企业:三资企业、港澳台侨胞开办的企业;

  特定用途: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

  2、特征:

  ①免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不免

  ②交许可证

  ③海关监管期内接受监管。 监管年限:

  ⑴船舶、飞机 8年

  ⑵机动车辆 6年

  ⑶其他货物 5年

  3、范围:①特定地区的减免税货物;

  ②特定企业的减免税货物;

  ③特定用途的减免税货物;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

  1、减免税申请(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

  ①特定地区

  报关单据

  备案

  报关

  保税区

  报关单

  征免税登记手册

  (设备手册)

  免表

  出口加工区

  备案清单

  设备电子手册

  电子帐册号

  ②特定企业

  前提:投资总额内企业自用

  流程:商务局(审批)→海关(设备手册)→海关(免表)→凭“免表”报关

  ③特定用途

  2、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无手册

  申请办理免表时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向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科教用品减免税申请

  教育部

  “科教用品免税手册”

  凭“免表”报关

  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

  民政部门和中国残联

  不需办手册

  直接凭批准文件办理征免税证明

  三、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使用规定)

  “免表”有效期6个月,延长最长期限6个月。

  “一批一证”、“一证一关”制。

  需有备注口岸,一个免表只能一个口岸,口岸不同,需要分别办理免表。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四、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海关监管(自动解除与申请解除、期满解除与期内解除)

  自动解除: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申请解除: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自解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

  期满解除:“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期内解除:转让企业 ,转人货物的减免税幅度恶毒不再恢复;

  受让企业,监管年限不扣除转让企业已使用的时间。

  五、保税区免税进口货物处理

  未满监管年限提前申请解除的,按规定缴纳进口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同保税区外;涉及许可证的,应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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