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概念(含义、特征、范围)
1、含义: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特定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其他所有可以减免税进口设备的;
特定企业:三资企业、港澳台侨胞开办的企业;
特定用途: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
2、特征:
①免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不免
②交许可证
③海关监管期内接受监管。 监管年限:
⑴船舶、飞机 8年
⑵机动车辆 6年
⑶其他货物 5年
3、范围:①特定地区的减免税货物;
②特定企业的减免税货物;
③特定用途的减免税货物;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
1、减免税申请(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
①特定地区
报关单据
备案
报关
保税区
报关单
征免税登记手册
(设备手册)
免表
出口加工区
备案清单
设备电子手册
电子帐册号
②特定企业
前提:投资总额内企业自用
流程:商务局(审批)→海关(设备手册)→海关(免表)→凭“免表”报关
③特定用途
2、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无手册
申请办理免表时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向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科教用品减免税申请
教育部
“科教用品免税手册”
凭“免表”报关
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
民政部门和中国残联
不需办手册
直接凭批准文件办理征免税证明
三、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使用规定)
“免表”有效期6个月,延长最长期限6个月。
“一批一证”、“一证一关”制。
需有备注口岸,一个免表只能一个口岸,口岸不同,需要分别办理免表。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四、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海关监管(自动解除与申请解除、期满解除与期内解除)
自动解除: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申请解除: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自解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
期满解除:“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期内解除:转让企业 ,转人货物的减免税幅度恶毒不再恢复;
受让企业,监管年限不扣除转让企业已使用的时间。
五、保税区免税进口货物处理
未满监管年限提前申请解除的,按规定缴纳进口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同保税区外;涉及许可证的,应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