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在和我婆婆结合前有过一次婚姻,和前妻育有一子一女。他和我婆婆结婚后生育了我老公,并分到了单位一套房子。后我公公去世,我婆婆又再婚,再婚对象也有一个儿子和一套房子。现在我公公留下的这套房子房产证还是我公公的名字。我想知道,假如一日我婆婆在二婚老伴之前去世,或者二婚老伴在我婆婆之前去世,这套房子的分配比例?如果他们在登记前做了公证各房归各人,或者婚后立下遗嘱,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