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建立初,司马家族的“六等之封”制度是怎样建立的?

如题所述

司马氏既然是汉代以来的著名世家大族,他们建立起来的西晋王朝又是以世家大族为其统治核心,就必然要维护世家大族的封建特权。为了巩固和加强司马氏的皇权统治,保护和扩大世家大族的政治特权,西晋王朝在官爵制度方面,实行了“六等之封”的分封制。

史载周代的官爵制度是公、侯、伯、子、男五等分封制。西晋时又发展为六等分封制,史称“晋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封”


一、西晋的世家大族

“六等之封”,是西晋官爵制度的一个特点。它适应了世家大族政治发展的需要。东汉、曹魏以来,随着中国封建制度的不断发展,在封建地主阶级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名豪大侠,富室强族”的阶层,也就是官僚大地主阶层。他们一般是历代书香,累世仕宦,姓名族望,门第显耀,称为世族大家,或门阀士族,或简称为世族、势族、士族。他们世代把持封建政权的重要官职,率领宗族宾客、部曲徒附聚族而居,建立起规模巨大的坞堡庄园,形成一股股武装割据的势力。他们往往“家家欲为帝王,人人欲为公侯”,形成自己独霸一方的独立小王国,把周代实行过的五等爵位作为自己的政治理想和要求。

曹魏时期的司马氏,当是他们主要的政治代表。如在曹操统治年间,司马懿的长兄司马朗担任曹操的丞相主簿官职时,就“以为天下土崩之势,由秦灭五等之制”,主张恢复周代的五等之封,五等之封恢复不起来,也必须使州郡领兵。


曹氏宗室也有这一要求。如曹爽专政时,曾上《六代论》,从六代历史经验论述分封的重要。到了司马昭牢固地执掌曹魏政权、准备以晋代魏时,为了自己以名正言顺的法定手续称王称帝,便满足一些世族大家的封爵要求。264年3月,他自封为晋王,同时让世族大家定礼仪,贾充正法律,裴秀议官制,开始“分土画疆,建爵五等”,实行公、侯、伯、子、男的五等爵制,对骑督以上的六百多官吏封以爵号。


二、司马昭的“建爵五等”

当时,司马昭名为晋王,有封地二十郡,实是晋帝,他的王女、王孙“爵命之号皆如帝者之仪”。受封为公、侯、伯、子、男的官吏,都有大小不等的封邑、封地。如他的叔父司马平封为安平郡公,封邑万户。郡公之外,又有县公,封邑一千八百户。公之下的侯、伯、子、男又分为大国、次国。大国侯,封邑一千六百户,地方七十里;次国侯,封邑一千四百户,地方六十五里。大国伯,封邑一千二百户,地方六十里,次国伯,封邑一千户,地方五十五里。大国子,封邑八百户,地方五十里,次国子,封邑六百户,地方四十五里。大国男,封邑四百户,地方四十或三十里;次国男,封邑二百户,地方二十五里。


三、司马炎时期的“六等之封”

司马昭时期的“建爵五等”,到晋武帝司马炎时期发展为“六等之封”。265年(泰始元年),西晋王朝初建,“朝延草创”,司马炎就决定“使同姓必王”,一下子封皇族二十七人为王。277年(咸宁三年),对王、公、候、伯、子、男六等的分封制度又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西晋王朝的“六等之封”制度。这种分封制度的具体情况是:

1、王分为以郡为国的郡王和以县为国的县王。郡王以分封户邑的多少分为大国、次国、小国三等。最初是邑二万户为大国,一万户为次国,五千户为小国。后来又增加封户,大国增至四万户,甚至增至五万户、八万户或十万户。不满一万户的小国,都增满一万户。县王最初封邑一千户,后来增邑为三千户。

2、公、侯也有以郡为国的郡公、郡侯和以县为国的县公、县侯。郡公、郡侯邑万户以上为大国,五千户以上为次国,不满五千户为小国。


3、诸王、郡公、郡侯都设置军队。大国王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中军,兵二千人,上下两军各有兵一千五百人。次国王置上、下两军,兵三千人:上军,兵二千人下军,兵一千人。小国王置一军,兵一千五百人。公的军制同五千户的小国王,侯的军制同不满五千户小国王,置一军,兵一千一百人或千人。县王军制同于郡侯,也置一军。所有王、公、候的军队,都设中尉领兵。

4、诸王公最初大多在京城做官,不去封国,后来一般要去封国为帅,都督封国及各州军事。没有去封国的诸王,大国置守土兵百人,次国八十人,小国六十人,郡侯、县公也和小国王一样置守土兵六十人。

5、从277年以后,非皇子不得为王。诸王的支庶子孙只能受封为公、侯、伯、子、男。如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受封为公,承封王之支子则受封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受封为伯。五千户以上的小国,始封王之支子受封为子,不满五千户的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都受封为男。其他不得受封。伯、子、男国都不置军。

6、各封国可以设置文武官吏,由各国自行选用。

7、各封国以封国中民户的户调为“诸侯秩”,以民户的田租为“侯奉”。一般是“三分食一”,即毎一民户的户调和田租以三分之二交给西晋王朝,其余的三分之一则交给受封的王公。


四、“皆录旧勋”分封司马氏的同姓贵族

西晋王朝在实行分封制时,还保留了曹魏时期原有的一些封爵名号。如司马昭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之封时,也仍然有乡侯、亭侯、关内侯、关中侯、关外侯之类的封号。司马炎称晋帝实行“六等之封”以后,对县侯以下的传封次子也还给予亭侯、乡侯等名号。

他在泰始元年大封同姓诸王的同时,曾下诏说:“五等之封,皆录旧勋。本为县侯者,传封次子为亭侯,乡侯为关内侯,亭侯为关中侯,皆食本户十分之一。”这些亭侯、乡侯、关内侯、关中侯等,都是“五等之封”以外的封号。他们“皆食本户十分之一”,就是只享用封户十分之一的户调和田租。

从司马昭的“五等之封”到司马炎的“六等之封”,基本是“皆录旧勋”,主要是分封司马氏的同姓贵族,也分封拥护司马氏以晋代魏和灭蜀、灭吴有功的异姓世家大族。“六等之封”中的王的封号,主要是封给司马氏皇族。如西晋所封的同姓王国共有五十七个,而异姓封王的只有被废的魏元帝曹奂一人,而且还是虚封,只有王之名而无其实。王之外的公、侯、伯、子、男等封国多至五百余,司马氏同姓也占主要地位,其次是拥护司马氏的异姓功臣。


五、西晋王朝实行分封制的目的

西晋王朝实行分封制的目的,是为了藩卫司马氏帝室。在篡夺曹魏政权、建立晋朝的斗争中,司马氏认为曹氏宗室“虽有王侯之号,而乃侪(等)于匹夫”,无力藩卫曹魏帝室,以致曹魏帝室孤立无援而灭亡。

鉴于这一历史教训,司马昭建立晋国时,“深鉴经远之统”,实行“五等之封”,想依靠司马氏和支持司马氏的公、侯、伯、子、男等保卫晋王室。司马炎维承和发展司马昭的分封制,想使司马氏的晋朝“建久安于万载,垂长统于无穷”,行“六等之封”,大封、实封同姓诸王,赋予他们强大的军政大权,让他们出镇州郡封国,“并拥强力,各据一方”,成为藩卫司马氏帝室的“藩王”、“藩国”。


与此同时,也对异姓功臣增封进爵,成为晋室的公侯。这样的分封,目的是使同姓诸王与异姓公侯相互牵制又相互协力,共同拥戴司马氏皇权。但是,结果却适得其反,晋武帝死后,就形成了“八王之乱”。而在“八王之乱”中,赵王司马伦纂夺晋惠帝的帝位时又滥封王侯。他的儿子都封为王,帮助他纂位的孙秀等诸党“皆登卿将,并列大封”,文武官封侯者数千人,连奴卒厮役也“加以爵位”。封的结果是“金银治铸不给于印,故有白版之侯”,只是一个空名。

到了西晋末年,司马氏帝室,企图维护晋室统治,也曾给一些少数民族首领封以王号。如封鲜卑族的一些首领为“亲晋王”或“代王”,封羌、氐族的一些首领为“晋归义羌王”、 “亲晋王羌”或“亲晋氏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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