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发展与土地制度创新探索——成渝试验区土地制度创新试验的思考

如题所述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副教授 林坚

2007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批准设立重庆市和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下文简称“成渝试验区”)。重庆市和成都市是我国西部两个重要的中心城市,同时也是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二元反差巨大的城市。两市若能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上探出新路,对于西部地区乃至全国都有重要的示范效应。

统筹城乡发展的机制体制改革,涉及社会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都在其列。从新时期的各种矛盾关系分析,土地制度创新是整个改革事业的重点,也是难点。本文结合对成渝试验区的调研,对统筹城乡发展视角下的土地制度创新试验进行分析,并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战略展开思考。

一、成渝试验区发展背景及面临的土地问题

(一)成渝试验区的发展现状

城乡二元反差显著是成渝试验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

1.超大城市带超大农村

重庆市兼具中等省构架和欠发达省的特征,其改革试验是在8.2万km2的广阔区域内进行,845万城市人口带2453万农村人口;而成都市的改革试验是在1.24万km2、以平原为主体的区域内进行,城市与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联系相对紧密,统筹城乡的改革和探索更多地体现为大城市带大郊区。

2.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并存

2006年,成渝两地都呈现“三二一”的产业结构特征,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差距较小,工业发展在两市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成渝两地的现代工业发展,得益于“三线”时期国家重点建设,经过多年发展,重庆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汽车、摩托车生产基地,成都市则是我国四大电子工业基地之一。与之形成明显对比的是:成渝地区分布广泛的传统农业,除成都平原农业技术水平较高外,许多农村地区的机械化、水利化程度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中心城市和外围地区发展差异大

重庆呈现出“核心—边缘—库区”的发展差异,其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形成“西强东弱、中心集聚”的格局,即传统上分为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走廊及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三大区域,其中,2006年,都市发达经济圈以占全市6.6%的国土面积,聚集了全市43.6%的人口和43.4%的地区生产总值,经济基础雄厚;渝西经济走廊由于靠近成都平原,农业发达,城镇发展基础良好;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较差,其中,渝东北部几乎全是三峡工程的直接腹地范围,发展的限制条件较多。而成都则表现为“主城—近郊—远郊”的圈层差异,其主体位于“天府之国”的成都平原,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三个圈层:主城区、近郊区、远郊区,2006年主城区以占全市不到4%的面积,承载了全市27%的户籍人口和全市50%的经济总量,人均GDP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7倍,经济较为发达;近郊区、县以占全市26%的区域面积,承载了全市31%的户籍人口与30%的经济总量;远郊区、县占市域面积的70%,但经济总量仅为全市的20%,人均GDP不足全市平均水平的一半;全市人均GDP最高的锦江区是最低的金堂县8倍多,区域差距显著。

4.城乡收入水平差距显著并有加大迹象

从城乡收入水平状况和发展趋势来看,成渝两地的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明显并不断拉大。特别是重庆市,2006年城乡收入比为4.03: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12.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仅为2.3%,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极为明显。

(二)成渝试验区面临的主要土地问题

1.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凸显

自1996年重庆市成为直辖市以来,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超过10%,而1996~2004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增长了347km2,增长幅度达到55%;同样,成都市1996~2006年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16%,工业化、城镇化的用地需求也日益增大。在成渝两地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之时,耕地保护的压力也随之加大。重庆市1996~2004年间平均每年减少耕地344km2(51.6万亩),其中,建设占用是重要原因之一;而成都市2001年以来耕地年均减少约60km2。在耕地不断减少、保护压力日益增大之时,由于农村地区的大量人口外出务工,留下的多是妇女、儿童、老人(被称为“386199”部队),耕地撂荒、隐形撂荒的现象也较为突出。

2.城镇发展用地紧张与无序扩张问题并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必然日益增大。城市周边尤其是城郊结合地带,由于新增建设用地与利用存量土地之间存在成本差异,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部分用地单位绕过行政审批环节而使用土地,出现了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种种违法用地现象。此外,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周边由于乡镇企业的管理不规范,也存在未按规划用地等行为,造成城镇的无序扩张。

3.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分散、利用粗放

一方面,重庆外出人口多,宅基地空置率高,平均在10%以上,而且,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独立小院多,据重庆大学对重庆市9个区(县、市)的有关调查,发现:4户以下(含4户)的农村院落占调查院落总量的75%,其中,单家独户的院落占到调查总量的40%,而且这些小型院落与相邻院落之间的平均距离在125m,最远距离达到820m。另一方面,成都农村宅基地以“林盘”为标志,布局零散,占地大,单个居民点居住人口却较少,像成都市青白江区3个行政村,却有141个自然居民点,每个居民点平均仅有34人。此外,农民有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意向,根据成都大学对成都市最外围圈层的新津市、彭州市10个土地整理项目的调查,参与集中居住的农户自愿选择“只拆不建”数量占项目涉及农户数量的27%。

4.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差异显著

从土地市场体系来看,城市建设用地市场相对比较完善,而农村土地市场体系尚未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明晰;从土地权属性质来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的,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模糊,不具有排他性;从土地价值的实现情况来看,权属差异导致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同地不同价”,农村土地资产价值未显化。

二、成渝试验区土地制度创新试验及其评价

(一)成渝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制度创新思路与模式

分析成渝试验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思路,发现成渝两地都立足自身,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就是“农民变市民”的过程,强调健康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统筹推进,实行非均衡、有集中的发展模式。

延续这一发展思路,成渝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制度创新思路和模式有:

重庆市以农村土地流转为突破口,以交换推动农民变市民。措施包括: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城乡发展用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助推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用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用地环境;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重庆市具体试验模式见表1。

表1 重庆市土地制度创新试验模式

成都市则以“三个集中”为核心,推动多项制度改革。措施涉及: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兼顾耕地保护与开发建设;统筹配置级差土地收益,支持县域经济和重点镇发展;以土地整理为载体,加大对农村和农业投入;建立征地农民保障制度,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相同社保待遇;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办法,使农民失地不失利。成都市具体试验模式见表2。

表2 成都市土地制度创新试验模式

续表

(二)成渝试验区土地制度创新模式的效用分析

为探讨成渝试验区土地制度创新模式的实践效果,本文根据6个评价标准对其进行了效用分析,包括:是否有利于切实保护耕地,做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是否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在科学合理的方式下实现土地高效利用;是否有利于健康城镇化,实现城乡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随着农业人口减少而减少;是否有利于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达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率、改善农村面貌的效果;是否有利于助推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精神相符。

通过有关效用分析发现:不同的创新模式各具特色,有的作用显著,有的则不然,并且效果和政策风险同在(表3和表4)。其中,受到各界普遍欢迎的是土地综合整理和城乡增减挂钩试验。

表3 重庆市土地制度创新试验模式的效用与政策风险

续表

表4 成都市土地制度创新试验模式的效用与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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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双管”促“双保”——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战略思考

从成渝试验区土地制度创新试验的调研分析中,我们发现改革各方关注的重点实质是土地的基本属性问题:是资源,还是资产?实际上,土地不仅是资源,也是资产。后者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从这一角度出发应进一步思考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战略问题。

(一)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理性思考

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涉及诸多方面,也需要挑战许多难题。从理性思考角度出发,尤其需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1)现行土地制度设计中的土地发展权缺位问题。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设置土地发展权,但存在“隐性”的土地发展权,如国有建设用地拥有土地发展权,集体建设用地拥有有限的土地发展权(主要是受益主体存在特定对象的限定),集体非建设用地未设置土地发展权。在土地发展权缺位的背景下,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又涉及城乡区域利益分配问题,如在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中,区域间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及耕地保护指标的协调平衡,实质上是区域层面上的土地发展权利分配问题;正是由于不同层次的土地发展权设置的缺位,不论区域之间、地块之间的土地利用利益平衡往往难以达成理想的协调结果,更多地是靠行政管理手段来完成这一利益分配过程。

(2)现行土地政策及管理思路的“路径依赖”现象。“路径依赖”是指具有正反馈机制的随机非线性动态系统,一旦为某种偶然事件所影响,就会沿着一条固定的轨迹或路径一直演化下去;即使有更佳的替代方案,既定的路径也很难改变,即形成一种“不可逆转的自我强化趋向”。经济学家在研究制度变迁中认为,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途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初始的制度选择会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和惯性,沿着原有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总比另辟蹊径要来得方便一些。因此,新旧体制转轨进程中,制度设计者必须十分重视并不断妥善解决“路径依赖”的问题,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过程对“路径依赖”现象应予以关注。

(二)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战略思考

创新和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如下原则:一要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发展保障的关系;二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已进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应“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要大胆试验、有序推进与加强监管相结合。

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战略角度出发,应树立“以‘双管’促‘双保’”的战略理念,“双保”是目标,“双管”是抓手。“保护耕地、保障发展”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长期遵循的历史责任和工作目标。而“双管”,即土地的用途管制、权益管理。一方面,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制度,现行的用途管制主要体现出功能性用途管制的理念,未来发展应逐步延展到政策性用途管制,形成一个综合、立体的概念,这将涉及土地管理中的规划、计划、利用、耕地保护等一系列环节,也是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土地的权益管理,包括土地的权属管理、资产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应是政府行使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基础,土地的确权确利是市场化环境下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前提,既是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基础,也是各地在国土资源管理实践改革中不断探索的方向;强化土地权益管理,需要逐步明确土地发展权的法律地位,这将涉及社会整体乃至个体、不同层级区域的发展权利问题。

推行“以‘双管’促‘双保’”的战略,需要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固守红线。建议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基金,探索土地综合开发整理新机制,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等。

二是统筹空间。建议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和计划的调控功能,强化各类用地的空间管制等。

三是显化权益。建议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定价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增减挂钩试验等。

四是市场配置。建议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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