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规划出台四年后,江苏省盐城大丰区川东村居委会党委书记杨应忠土地流转我起床了。他还成立了两家公司,在转让的土地上开展集约农业经营。按照现在的体制,杨应忠的身份可能是最独特的一个。他是这个村子的“最高长官”,同时他又是江苏川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盐城大丰区欣运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这两家公司,使得参与土地流转的村民收入大幅增加。
近年来,我国具有类似多重身份的农民越来越多。他们地位的转变给我国农业生产和土地流转带来了示范效应,正如30多年前小岗村的改革一样。2012年春节刚过,国务院就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正是这一“通知”,成为杨应忠等农民今后率先尝试流转土地的“通行证”。
如今,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江浙地区,一大批先行者作为政策实践者,正悄然改变着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他们正在改变延续30多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将成为中国农地流转的第一推动力。然而,他们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如控制土地流转规模,以及如何向更高效、集约的现代农业迈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环认为,公司的模式有其局限性:公司需要考虑利润,从长远来看,会分流部分农业收入。公司的逐利性使其有扩大规模的希望,规模适中的家庭农场更适合未来农业现代化的道路。
今年10月,国务院再次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权益等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魏厚凯表示,土地经营权流转对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作用。目前,我国农民生产规模较小,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土地流转。
魏厚凯说,2012年的文件是《现代农业规划》,这次是《农业现代化规划》,体现了趋同的过程。但他认为,这一规划应是“十三五”规划中的一项重要专项重点规划,因为它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等多个问题,更关系到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工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