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18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法案,国家公祭对象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及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被杀戮的同胞。具体包括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化学武器死难者、细菌战死难者、劳工死难者、慰安妇死难者、三光作战死难者、无差别轰炸死难者。
12月13日公祭日当天,也需要全体国民的参与。
张建军等专家建议:为遇难同胞送上一篇悼文或几句祭语,用以表达对逝者的哀思与悼念;打开电视、广播或网络,随时注意南京主会场的公祭仪式,在警报声响起的那一刻,立即停止手中的一切,在警报声中肃立、默哀;关注公祭仪式的细节设计,领悟“勿忘国耻,圆梦中华”的要义。此外,当天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今年的公祭日,我们可以做什么?
自设立以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都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举行。根据国务院批复,自2014年起,每年12月13日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主会场举行升国旗和降半旗仪式。
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国家公祭仪式通告:2017年12月13日10:00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在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约 10:01),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
13日上午10点,在南京17处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丛葬地、12个社区和6家反映抗战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与国家公祭仪式同步举行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活动。
公祭日当天还将开展多项悼念活动,上午10点,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纪念馆专业委员会组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馆、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上海淞沪抗战纪念馆等国内20家反映抗战主题的纪念馆同步举行悼念活动。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张生表示,短暂的公祭仪式很快就会结束,更重要的是要从中收获铭记历史的责任、振兴国家的担当。这是举行国家公祭的要义所在。
张建军表示,国家公祭仪式结束后,重新布展的南京大屠杀史实展将对公众开放。希望国人能走进纪念馆,重温那段灾难的历史,从中汲取教训,获取奋发力量
第2个回答 2020-12-13
自2014年起,每年的12月13日,我们都会以国家的名义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举行公祭仪式。而明天,正是第五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每年国家公祭日前,市政府都会发布相关公告,倡议公祭日当天全城默哀一分钟,但并不受立法规范。但是从今年起, “默哀一分钟”的倡议,已明确被列入法规当中。
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通过《南京市国家公祭日保障条例》,成为全国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该条例自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生效。

《条例》的确立不仅填补了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方面的立法空白,也对图片中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答案。
关于国家公祭
1.鸣放警报时所有人都需要默哀吗?
《条例》第12条明确规定规定: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相应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2.公祭日期间可以进行娱乐活动吗?
《条例》第14条指出,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众娱乐活动。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公布。除此之外,在国家公祭活动期间,禁止擅自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热气球、无人机等一切飞行器进行升空飞行活动。
3.本市娱乐节目会停播吗?
《条例》第15条指出,本市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在国家公祭日当天应当停止刊播一切娱乐性报道或者节目。本市报纸应当按照要求以黑色封面刊登国家公祭活动相关内容。
4.国家公祭场所周围哪些事情不被允许?
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擅自摆摊设点,擅自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都被禁止。
5.参观纪念馆哪些事不能做?
《条例》第23条指出,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大声喧哗;
(二)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
(三)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
(四)服从组织引导,不得扰乱公众秩序等等。
6.参观纪念馆能进行直播吗?
《条例》第27条规定,在国家公祭设施进行展览、演出、影视剧拍摄、网络传播、采访等活动的,应当征得保护和管理单位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保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劝阻并制止;不听劝阻的,保护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美化侵略战争” 的人给处以什么刑罚?
《条例》指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第3个回答 2020-12-12
国家公祭日禁止一切娱乐活动。《条例》第14条指出,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众娱乐活动。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除此之外,在国家公祭活动期间,禁止擅自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热气球、无人机等一切飞行器进行升空飞行活动。
国家公祭日以“南京大屠杀”定名,但是祭奠对象不仅仅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2014年2月27日,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明确公祭对象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及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被杀戮的同胞。
自设立以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都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举行。根据国务院批复,自2014年起,每年12月13日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主会场举行升国旗和降半旗仪式。
在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约 10:01),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
在国家公祭日当天需要做什么
为遇难同胞送上一篇悼文或几句祭语,用以表达对逝者的哀思与悼念;打开电视、广播或网络,随时注意南京主会场的公祭仪式,在警报声响起的那一刻,立即停止手中的一切,在警报声中肃立、默哀;关注公祭仪式的细节设计,领悟“勿忘国耻,圆梦中华”的要义。此外,当天应尽最大可能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短暂的公祭仪式很快就会结束,更重要的是要从中收获铭记历史的责任、振兴国家的担当。这是举行国家公祭的要义所在。
虽然这不是强迫性的活动,但是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向往光明,却也不能忘记黑暗。铭记历史,祭奠过去的亡灵是我们的“责任”!
第4个回答 2020-12-12
国家公祭日不允许搞娱乐活动了啊,一些娱乐的电视节目要停播娱乐场所不能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