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写明男方离婚后需支付女方及子女生活费每月5000元,合理吗?

如题所述

我认为男方跟女方离婚之后,关于支付女方和孩子这个抚养费的问题,其实没有什么合不合理的,而且他是在离婚协议书上面写明的,你可以看清楚之后选择签字或者不签字,这个选择权在男方的手上。

并不是说女方在协议书上写多少钱,男方就一定要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并不是这个样子的,如果真的是这个样子的话,那是非常的不合理的。目前的情况是女方写的离婚协议书上要求男方每个月支付女方还有孩子的生活费是5000元人民币。但是这个生活费是两个人没有协调好的情况下决定的,所以不能够算是两个人的一个共同意愿,男方有足够的理由去拒绝。

而且男女双方离婚之后,如果孩子跟着女方的话,那男方负责孩子的生活费,那是必须的,可是他已经跟女方离婚了,所以他并不需要再去负责女方的一个生活费,那么这5000元的要求肯定是不够和你的。而且女方虽然说带着孩子呢,他也要承担一定的生活费,比如说孩子一个月需要2000块钱的生活费,那么就是孩子的父母一人承担一半的不能够说这个费用全部都有一方来承担。

我认为离婚协议书只是他的一个气话,他写这么多钱,只是因为不想离婚,所以想要恐吓一下男方,实际上还是想要男方挽回这段感情的。毕竟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讲的话,一个月支出5000块钱的开支,那是很不容易的,很多人一个月都赚不到5000块钱。

但是如果说真的放到法庭上面来讲的话,想必法庭也不会去判决,这5000块钱真实成立,因为南方的确是不需要支付女方的一个生活费,而且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一个经济条件来决定最终的抚养费和生活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7-14
是非常合理的,因为两个人现在离婚了,所以另一方必须要给子女去补偿一些生活费。
第2个回答  2021-07-14
这也是属于合理的范畴,因为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男方是有业务给女方和子女提供生活费和抚养费的。
第3个回答  2021-07-14
这样做是合理的,肯定是因为男子的经济能力有限,所以只能够支付一些金额比较少的费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