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的性质

我知道是事业单位,但是不是常设机构呢,是政府直属部门吗?

拆迁办,是拆迁办公室的简称,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一般来讲,拆迁办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临时部门。
拆迁办大多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扩张过程中设立的临时办事机构或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冗杂到一个办公室,可能有正式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合同工,甚至一些地方还有不少社会闲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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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一般来讲,拆迁办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临时部门,其人员构成可能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甚至包括临时雇佣人员等,这些人员都有各自的单位和部门,比如,属于房管局、土地局甚至地方党委、政府乃至公检法等各个部门,他们的组织人事关系以及工资关系等,都在原单位,到拆迁办只是行政上的借调。
其实,你想搞清楚这个问题有一个很简单的途径,到编委办查一下有没有拆迁办的单独序列就清楚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21
呵呵,告诉你实际情况吧!我国以往的拆迁制度是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主导拆迁工作,所以那个时候有拆迁办公室,没错。

但是现在,已经进入市场化运作,原来的房屋管理部门下属的拆迁科等机构中的拆迁服务所,都已经走入市场化运作了(当然他们的与当地房管部门的关系都很好的)。

所以,他们现在是独立的法人,没有主管机关。只能说是股东。

但是这个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区县一级的建设委员会或是房地局。
第3个回答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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