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利观:决策要完全依据其后果或结果做出。功利主义的目标是为尽可能多的人谋求尽可能多的利益。一方面,功利主义对效率和生产率有促进作用,并符合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另一方面,它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尤其是在那些受决策影响的人没有参与决策的情况下;同时,功利主义也会导致一些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被忽视。
2:权利观:决策要在尊重和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如隐私权、言论自由和游行自由等)的前提下做出。权利观积极的一面是它保护了个人的自由和隐私。但它也有消极的一面(主要是针对组织而言的):接受这种观点的管理者把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看得比工作的完成更加重要,从而在组织中会产生对生产率和效率有不利影响的工作氛围。
3:公平观:要求管理者公平地实施规则。按公平原则行事,也会有得有失。得的是它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失的是它可能不利于培养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创新精神。
4:综合观:主张把实证(是什么)和规范(应该是什么)两种方法并入到商业道德中,即要求决策人在决策时综合考虑实证和规范两方面的因素。这种道德观综合了两种“契约”:一是适用于社会公众的一般契约,这种契约规定了做生意的程序;二是适用于特定社团里的成员的特殊契约,这种契约规定了哪些行为方式是可接受的。这种商业道德观与其他三种的区别在于它要求管理者考查各行业和各公司的现有道德准则,以决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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