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在某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做临时工10个月 有参与社会保险。当年10月份参加招考考入电视台 事业编制,由于在就业管理处没有做满一年的工龄,人事局工资科给我开具的工资单以见习期的工资为准,因为如果工龄没满一年,第一年就得以见习的身份参加工作。那么我参加正式工作后 多久才能结束见习期?转正我当时去开工资单,工资科的人问我有没有满一年工龄,如果有满一年工龄则取消见习期,而我恰好工龄只有10个月,这种情况能提前结束见习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