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迟到就要被裁员,并且公司不给于赔偿,合法吗?

如题所述

公司因员工迟到而未给予赔偿并裁员的做法,通常不符合当地劳动法规。员工因迟到被解雇,若非因严重过失,公司应提供合法的解雇理由,并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若您面临此类情况,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以下为员工可能享有的经济补偿权益:
1. 若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无法适应调整后的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若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无法胜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上限为十二个月。若工作不满一年,则按一年标准发放。
3. 当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无时间限制。
4. 经济性裁员情况下,员工应获得经济补偿,无时间限制。
5. 若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上限为十二个月。若工作不满一年,则按一年标准发放。
6. 若用人单位以非法手段强迫员工辞职,或未按合同支付报酬和提供条件,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7. 用人单位破产或解散时,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具体补偿标准和相关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家或相关部门以获取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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