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搞工程因赔钱拖欠工人工资30万元,不久后工人告到了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我总共借了26万元给工人开了一大部分工资。26万其中的2万元是甲方补给我的增项款,给这2万元之前,甲方强制我给他们打了一个10万元的欠条。说如果将来劳动监察部门再强制他们垫付其余的6万元工资的话,就拿这10万元的欠条起诉我【关于这个决定,有一个会议记录,包括我在内的几个领导都签了字,我留有一份复印件】。现在我已经没有能力支付剩余的6万元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就责令甲方先期垫付。请问:甲方如果给我垫付6万元工资,然后到法院起诉我还他们10万元,我可以只还6万元吗?还有,甲方要求法院一年可以几次对我进行拘留,每次最长可以拘留多长时间?请好心人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首先,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如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只还6万,以实际垫付的为准;
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你进行拘留,只是有人起诉你时,通知你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