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1、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是由学校负责,家长如需要变更学籍信息、办理转学、跨省转学、休学等事宜,要通过班主任老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为您办理,请在新学期第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各位家长朋友务必保证做到“籍随人走”。
即无论在哪里读书,都要及时把学籍同时转过去,长时间的“人籍分离”可能会在升级、升学等方面发生问题,届时处理起来会更加复杂,也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有的地方已经简化了转籍流程,例如,广东省教育厅已经出文件要求简化纸质转学审核流程,保留电子审核环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转入学校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也就是说纸质材料的审核只需到转入方的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完全不需要到转出方学校和教育局审核,转出方在学籍系统上进行电子审核。
这个简化的措施,就是为了方便家长,尤其是方便外省的家长,不需要在两地、甚至两省把转学材料寄过来寄过去。
2、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因为在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流程时,已经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除了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不应要求学生家长再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
扩展资料
如学籍方面有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并解决
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0号),建立了群众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
涉及省内市与市之间转学和业务办理的,须由省级处理(联系电话见附件)。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业务的,须由市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
涉及县内学校间业务的,须由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仅涉及一所学校业务的,须由学校或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只有涉及跨省的,才有必要提交教育部协调。教育部技术服务呼叫中心受理服务号码:010-66119801,服务邮箱:[email protected]。
可以
学籍现在已经全国联网,学生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
为了方便群众,学籍系统除了允许在校生状态(休学除外)的学生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外,还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办理此类业务。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扩展资料:
一、学生入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手续: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
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生即应视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二、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生权益的依据。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学生家长有义务及时将学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的变动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将学生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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