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考核与成绩记载有明确要求:
第八条:学生需参加学校规定课程的考核,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只有考核合格才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和学分会载入学籍档案,一份归个人,一份归学校。
第九条: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
第十条:课程成绩主要取决于期末考试,作业和实验等占总成绩比例不超过40%。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成绩评定办法。
第十一条:体育课成绩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体育成绩评定办法》执行,体弱学生可申请保健班学习并取得成绩。
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涉及课外学分、自修课程的规定,以及必修和选修课程的补考与重修情况。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补考与重修次数总计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五条:因病因事请假须办理手续,缺课超过课程教学时数1/3将被视为缺考,需重修。擅自缺考或作弊将影响成绩和学籍。
第十六条: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2006年5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