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如题所述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2. 由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 设立专人负责销售和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设置禁烟禁火标志。
4. 销售地点200米内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50米内无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5. 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重量不超过35公斤)。
6. 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需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资质。
同时,需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1.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审批表(三份)。
2. 批发销售单位出具的安全条件审核意见。
3. 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
4.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资质证明。
二、监督管理
根据省安监局的部署,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监管实行单位申请、分级实施、属地监管的原则。具体分级范围如下:
1.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批发企业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2. 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无故拒绝或阻挠。
三、办理程序
1. 市安监局的发证程序:批发企业申请 → 县级安监局初审后上报 → 市安监局受理 → 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核并提出意见 → 市安监局分管领导签批意见 → 市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 → 市安监局制证、发证 → 定期公告。
2. 县级安监局的发证程序:零售网点申请 → 乡镇、办事处安监部门初审后上报 → 县级安监局受理 → 县级安监局业务股室审核并提出意见 → 县级安监局分管领导签批意见 → 县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 → 县级安监局制证、发证 → 报市安监局备案 → 公告。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分别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售卖烟花爆竹需在当地安监局办理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者应符合相关条件,包括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教育、专店或专柜销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配备消防器材、遵守法律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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