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八十七条

如题所述

你所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该条例已经于2006年废止,其该条例并无第八十七条。
我国现在实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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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已经废止了,取代该条例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0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八十八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当场检查与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的治安检查区别

①检查目的不同。本条规定的检查,其目的是为了调查治安案件、收集证据。日常治安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检查有关场所是否违反安全制度、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安全保卫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治安隐患、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如何、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

②检查对象不同。本条规定的检查对象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包括公民住所)、物品、人身。日常治安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及企业事业单位。

③检查内容不同。本条规定的检查,主要是收集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证据。日常治安检查的基本内容主要是房屋建筑的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盗设施安装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配备治安保卫、保安人员情况,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治安秩序情况,有无违法犯罪活动等。

④检查的时效性不同。本条规定的检查是临时的,发生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了调查案件、收集证据,才对相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日常治安检查是日常工作,对行业、场所、单位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有上级通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随时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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